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,人们更加关注自己的健康,便秘虽算不上什么大病,却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。为了缓解便秘的症状,许多人自行服用泻药。但是引起便秘的原因有很多,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用药或治疗,如果随便滥用泻药,不仅会使便秘的情况变得更加复杂化,还会延误了治疗的最佳时机。
首先便秘分为原发性便秘和继发性便秘。原发性便秘包括功能性便秘和功能性排便障碍。功能性便秘结主要是肠道蠕动功能差,导致粪便不能被输送至肛门,又称为结肠慢传输型便秘;功能性排便障碍主要指盆底肌肉不协调性收缩,导致粪便不能正常排出体外,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出口梗阻型便秘。对于原发性便秘,早期可在医生的指导下应用一些缓泻剂。目前泻药主要分为四种:包括容积性泻药(纤维素等)、渗透性泻药(聚乙二醇等)、润滑性泻药(甘油等)和刺激性泻药(番泻叶、酚酞片等)。前三种作用比较缓和,可适当应用,而我们在药房常常能买到的泻药大多却属于刺激性泻药,这类药物的特点是服用后短时间内即可引起腹痛腹泻,腹泻后使便秘病人感觉很轻松,于是长期服用,维持排便。但是这类药物其实只可短期(1-2次)应用,并不适合长期使用,一旦长期使用该类药物,会形成药物的依赖性,即不断加量,而效果却不如初期使用时好。并且刺激性泻药长期大量使用会损伤肠道的蠕动、分泌功能,一旦停药不仅会加重便秘症状,而且长期使用还可导致结肠黑病变,增加大肠癌的发病风险。继发性便秘包括一些器质性疾病所导致的便秘,如结肠、直肠肛门结构异常,大肠肿瘤等,以及一些代谢和内分泌疾病,神经系统疾病,药物等导致的便秘。对于继发性便秘,应该在治疗原发病的基础上给予便秘的对症治疗。例如,甲状腺功能减退(甲减)病人常常伴有便秘症状,那么此时应首先治疗其甲减,同时根据情况服用一些缓泻剂。大肠肿瘤的患者,有些是以排便费劲为首发症状的,这样的患者应及时到医院检查,查明原发病,而不应自行滥用泻药,而延误了治疗的最佳时机,使病情更加复杂化。
所以当我们出现便秘症状,而短期应用通便药后症状未见缓解者,应及时到医院就诊,查明原因,对症用药或治疗,而不应自行长期滥用泻药,使病情更加复杂,延误了治疗的最佳时机。
【本期专家】
高戈,女,沈阳市肛肠医院胃肠盆底康复科,医学硕士,副主任医师。毕业于辽宁中医药大学,中医肛肠专业医学硕士。主要从事肛门直肠相关疾病的临床诊疗与科研工作。对功能性胃肠疾病有较深入的研究。2010年于北京协和医院胃肠动力中心研修。目前主要从事于功能性便秘、功能性排便障碍、肠易激综合征等功能性疾病及其相关心理障碍的诊断与治疗。